辖区内各用人单位:
为了配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的实施,依据市社保中心关于推进社保网上申报经办方式的工作安排,为了更好地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,提高社保的经办效率,我中心决定对原有的社保登记工作和流程做出相应的调整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 社会保险新登记办法的实施安排
1、自2013年2月5日起申请登记的单位,均需按照新的登记办法操作。
2、调整后的操作流程和要求见附件一。
3、新的登记流程实施后,旧的登记流程即时废止。
二、 社会保险新登记办法的调整重点:
原有的“柜台登记方式”合并到“网上预登记方式”。辖区内参保单位统一采用“网上预登记方式”进行登记。
1.表格填报方式改变。
新登记办法:新参保单位登陆【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】在线填写《单位信息登记表》并打印。
2、《社保登记证》的发放方式发生改变。
新登记办法:提交审核《单位信息登记表》及相关材料,初审通过当日,即时领取《社保登记证》,社保登记办理完毕,进行后续业务。
三、相关说明:
1、项目工伤一次性趸缴业务不在此次调整的范围之内。
3、社保所代理申报登记业务参照新登记流程进行。
4、申请登记单位在提交登记审核时,如发现资料和表格(含纸质和网上登记系统)内容存在问题,需要自行完善后再次提交申请。 5、登记业务的表格填写需要网络支持,建议参保单位可以携带能上网的的笔记本电脑,以方便表格的填写和更改。
6、由于登记及办理数字证书业务中公章的使用频率较高,建议参保单位尽量携带公章,避免因出错导致的往返次数增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