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节过完,
经过买年货、发红包、请吃饭等的“洗礼”,
是不是觉得钱不够花了?
怎么办呢?
有的人可能就会通过在银行办信用卡,
提前消费,来预支必要的开销。
但一些想不劳而获的人,
心中总存有侥幸心理,
请注意,
恶意透支信用卡,
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罪!
给大家讲一个关于信用卡的故事
案情简要
3月17日,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南昌警方的配合下,通过信息研判,缜密侦查,成功抓获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网上在逃人员吴某。
2018年4月初,我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向公安局报警,称吴某利用银行漏洞,办理多张信用卡,产生本息62万余元逾期未还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展开调查,通过多方查证,锁定了吴某的违法犯罪事实,并于同年4月13日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。
经查,2013年至2015年期间,吴某骗取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,利用虚假收入证明,在银行办理了45张信用卡,并透支消费52万余元。在信用卡逾期后,吴某逃之夭夭,拒不归还欠款,极大的影响了被冒用者的日常生活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(文:魏宇、黄璐 图:网络)
普法时间
刑法第196条的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;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一、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;二、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三、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四、恶意透支的。
刑法第177条的规定:“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数量较大的”,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条规定,“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”,应当认定为“数量较大”。
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“信用卡”包括借记卡,且只要不是本人使用信用卡,都属于“非法”的范畴。很多人根本没有想到,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会构成犯罪。可以说,如果你身上同时持有他人5张信用卡,不要求你去刷卡消费,你就有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,除非你可以合理解释为何持有他人多张信用卡。
信用卡多很牛逼?
不!
这可能给你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!
除了刑事责任,如果信用卡数量过多还可能带来不利的生活影响:
1
容易发生逾期的风险。因为信用卡数量太多,不方便管理。如果所拥有的信用卡全部被使用,还款日又比较混淆的话,就容易出现因为忘记还款或者还款不及时,导致征信逾期,也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隐形的损害;
2
要承担一定的年费;
3
因为没有节制的透支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负债。现在很多银行在办卡时审查不严格,导致办理信用卡很是随意,很多年轻人的消费能力远远超过自己的收入,还款能力跟不上,从而引发一些信用卡犯罪问题。
谨记:个人信用要珍惜,
理性消费方可取。
歪脑筋别乱动,
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!
来源:法治高安
内容来自腾讯新闻